2021.07.12 聯醫中興醫院院區

  這是今年4月中發生於家母身上的事件,由於家母是個省事省長所以後續事宜都是我在負責處理,在網上不難找到許多有關車禍事件和解經驗分享,不過每個人遇到的情況也不太一樣,在這就把處理過程中遇到的注意事項寫下來跟大家分享,許多事宜是藉由資料收集及相關詢問後自行決定處理方式,經驗分享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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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發生狀況

4月中家母說要出門買菜後沒多久打電話來告知她出車禍,無大礙但人要前往醫院急診室處理傷口,到了急診室看到家母手腳有多處擦傷,膝蓋明顯腫起來...詢問事故發生原因,一向天兵的家母告知她在綠燈過馬路,聽到碰的一聲之後有人叫她她才意識自己側身倒在地上了,有沒有暫時暈過去她也不記得.

  她是被撞到她的年輕女孩叫起來,本來移坐到路旁覺得無大礙就算了,不過女孩看她傷勢還是叫了救護車,醫護人員也建議她還是到醫院檢查&處理傷口比較好,聽說警察到事故現場後兩造說了要私下和解.

  撞到她的年輕女孩後來也來了急診室看家母的情形,是個大學生,詢問對方表示她是綠燈通行路口右轉,右轉後不知怎麼的就撞上家母?端聽兩造的說法,大概只有監視器才知道是怎麼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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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都是第一次遇上車禍事件,在家母處理傷口.推去照X光檢查及等領藥的時間有聽到女孩很緊張的一直打電話問事,當醫院程序處理好,跟醫院租借了輪椅準備推家母回家休息時女孩堅持要當場簽和解書才能走,沒遇過這類事件的我想想回說:車禍才剛發生,很多身體狀況不會在當下呈現,希望觀察幾天再來談和解.女孩不肯,說一定要當場處理完成,我說沒這道理吧!是說我在那據理力爭家母卻嫌後續麻煩所以說要簽就簽吧(嗯被撞受傷的人這邏輯,天下第一人~還有家母原以為私下和解的意思就是講一講沒事各自解散就好^^|||

  於是我問,所以和解書要怎麼簽呢?女孩說網上有範本,一式二份寫一寫就可以簽,我心想,有這麼簡單?當女孩去拿了二張紙在抄寫的同時我也上網找了一下資料,看到範本那麼多字想說這樣要抄到何時?才一會兒光景女孩說一式二份寫好了,我一看~白紙上就簡單的甲方XXX,車號XXX,在某時某地撞到乙方XXX,接下來就是"雙方和解"四個字跟簽名.

  就這樣?沒有內容就"雙方和解"四個字,阿姨我(對,我已可以是女孩阿姨年紀了)雖然沒遇過這類事但好歹加減也看過網上一些文書,我說這樣沒內容的東西我沒法簽&剛也有上網查了範本內容不只這些,女孩說不然看要怎麼寫她馬上改,我說我一時半刻實在不知道內容要怎麼寫&再次表達我希望先推家母回家休息後續再處理,女孩仍堅持不肯,其實她一直堅持到我已有些怒火了,本打算如果她再堅持下去不讓我帶家母回家休息我就會要求依照正規管道看是要調解還是怎樣的處理,不過此時腦中突然閃到剛在查和解書時看到的一條規則,我問,同學~你滿20歲了嗎?女孩說沒有嗯~你還沒滿20歲最好是由法定代理人陪同簽比較好,由於女孩是北上就學的學生,家長無法在一時半刻到場,互留聯絡方式&約好五日後簽和解暫時結束這回合=..=,後來聽女孩打電話不知與誰回報,在我們要離開醫院的時候聽她到櫃枱說她要驗傷.

@車禍受到撞擊一些身體外傷會比較即時的呈現,如內部有損傷則是需些時間才會浮現(例如腦震盪.內部器官等),若有協議和解務必等觀察一段時間或是等醫療療程結束確認無礙再約簽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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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當天回家被我曉以大義很不爽的家母還大聲說她沒什麼事,結果隔天腫漲膝蓋的瘀血開始散開,走動會有痛感,然後不知是因機車撞擊或跌倒撞擊到的臂膀開始更明顯感覺疼痛,活動不便,夜間翻身也會痛醒,除醫生排定的回診出門其餘時間皆待在家休養,因臂膀持續疼痛且疼痛感加劇有再請醫生拍片檢查,醫生表示骨頭看起來沒事所以幾次都以開消炎止痛藥方式處理.

  事發大概第三天對方的姐姐有打來再次確認簽和解的日期以及詢問家母狀況,同時有告知我們他們會負擔醫療費用,讓我們整理好單據在簽和解當日交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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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雙方都是綠燈(行人過馬路到對向,對向行駛而來的機車路口右轉),到醫院查看家母傷勢後我問家母是否走在斑馬線上,家母說一開始過馬路一定是有在斑馬線上,不過快走到對向行人道時可能有些略偏左但不確定是不是在斑馬線上,依自行研判,在這事件上我方在責任歸屬方面應屬較有利的一方,不過跟省事省長家母討論後決定人沒出太大事就當過大運,所有醫藥費皆自行吸收,不打算跟對方做任何求償,只是既然要簽和解我們也必須保障自身權利,於是在短短數日內我跑了一趟警局以及二趟區公所的法律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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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局

  因為兩造一方說不知怎麼被撞上,一方說不知怎麼撞上...所以我前往警局詢問是否有需釐清什麼責任歸屬?

  警方表示由於兩造於現場協議要私下和解所以就沒再請交通大隊來做現場測量,如想調閱監視器是雙方打算走法律程序才能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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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和解書

網上有不少和解書範例可下載後編修使用,基本和解內容不外乎是約定拋棄對民事.刑事責任的追究以及賠償金額等內容,因事發與約定簽和解的日期不到一週有點趕,對方也未事先與我們聯繫協調和解內容,以防萬一加上我們不打算追償所以我也有備了份自行編修內容的和解書.

@網上有人分享警局有制式的和解書可索取,我本想或許使用公家格式的和解書會比較好於是在前往警局詢問車禍問題時有詢問索取,在地所屬警局表示他們沒有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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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諮詢/調解委員會

  現行北市行政區的行政中心(區公所)有提供免費法律諮詢的服務,若有需要可向各行政中心查詢法律諮詢服務時間,事先預約或是現場報名.

  北市區公所也有設置調解委員會,想依正規程序調解的可聲請.

調解委員會相關業務內可參考(以萬華區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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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和解書地點


  因為女孩對附近比較不熟悉(聽說當天是因為臨時打工找路才從這邊繞過),所以在約定簽和解書地點時我們口頭約定在醫院附近較好認出的麥當勞為地點,不過簽約當日女孩打來告知已跟在地警察局聲請借場合簽和解書.

  當天女孩母親有北上陪同簽署和解書,他們準備的和解書是在書局購入的,書局購入的和解書內容跟網上差不多,只是因格式有劃框線所以感覺手寫內容的範圍會比較受限,告知對方我們不打算做任何求償&讓他們過目我編修過的和解書內容後對方母親同意以我準備的和解書做簽署文件,女孩的態度一直很好但家長當天的言行讓我覺蠻不舒服,不過因為我家省事省長只想儘速了結"簽和解書"這件麻煩事所以我也就忍住沒再多事.

@簽和解書最好是選擇於"公開場合"簽署,網上有人分享可跟警局商借場合做簽署,和解書呈交一份於警局備存,不過這可能也要看各分局的個別狀況而定,此次透過對方通知是有事先跟警局做聲請借場合,因為和解書上要填寫一式X份所以我到場有跟警方確認是否要呈交備存,警方表示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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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續

醫師持續主動預掛回診,家母臂膀疼痛問題醫師一直以開消炎止痛口服藥處理,後來因疫情嚴峻醫院暫時設立快篩站,為免與太多排隊的篩檢人潮接觸所以暫時無再前往醫院就醫,期間家母臂膀疼痛感持續未消反倒有加劇的情形,待過二個多月餘疫情趨緩家母決定去復健診所看看,發現已造成沾黏性肩關節囊炎(五十肩)(連結來源:林口健雄診所),8月轉往另一家診所做注射治療(預計至少要六次)與居家簡易動作復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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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結

  因為我們的狀況是不跟對方做任何求償所以流程就簡單結束,而若有牽涉到醫療費用及求償就要看醫生的後續醫療次數等來收集費用單據才有辦法計算,像這次光從事發當天急診到第五天簽和解中就被掛了二次回診,後續醫生也主動預掛回診了幾次,在第五天就簽和解醫療收據根本無法收集完善.

  更更重要的是身體狀況問題,如前述提到事件時我所提到~車禍受到撞擊一些身體外傷會比較即時的呈現,而內部有損傷則是需些時間才會浮現(例如腦震盪.內部器官等),我們當然不希望家人受到嚴重損傷但人體現象不是我們能掌握,不論有無做求償都務必等觀察一段時間確認身體狀況無大礙再來簽署和解方為上策,經驗淺談分享,祝大家平安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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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阿珮珮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7) 人氣()